河北法制报讯 (钱海军)近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驻院调解员在诉前阶段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刚与小明(均系化名)系在校学生。两人在教室打闹,小刚被小明打伤,造成面部三处创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刚将小明诉至法院。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系在校学生,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决定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并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驻院调解员彭宏与法官共同处理此案。
调解初期,当事双方的家长情绪激动,对赔偿数额分歧很大。彭宏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家长以及学校联系沟通,了解案件本身事实,询问两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学习情况。而后,彭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家长讲解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他们依法予以赔偿,引导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同时,彭宏引用生动的真实案例,向两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在他们心中种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种子。
调解员经过耐心劝说,最终促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监护人当场支付赔偿费用,该起纠纷妥善化解。
保定高新区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运用调解方式温情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方式,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满足了当事人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同时加强法治宣传,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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