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5月11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受到企业当事人点赞。
2016年6月15日,被告张某与原告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带挂汽车一辆,合同期限30个月,每月还款1.9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车辆即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未完全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额给付汽车使用费及相应的违约滞纳金、管理费。
2020年12月4日,该法院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被告给清原告汽车使用费、违约滞纳金、管理费共计22万元。协议逾期后,被告仍未履行。今年4月13日,某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某汽车租赁公司由于外欠租金过多,企业经营艰难。为了帮助企业收回欠款,纾缓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法官在给被执行人张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的同时,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部分存款和保险产品,继而积极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责令其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张某称,近几年因受多种因素制约,汽车运输行业不景气,收入不高,目前资金较为困难,只能给付一部分。
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5月11日,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耐心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愿尽最大努力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作出让步,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6.8万元。
当日,被执行人付清案款,执行法官将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保险产品予以解冻,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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