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8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房东提前解约愁坏房客

石家庄桥西法院诉前调解息纷争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房屋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就让搬走,急于出手将房子卖掉……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这样一起纠纷,经过诉前悉心调解,租户拿到了房东返还的押金、房屋租金和支付的违约金等费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石家庄工作的王某租赁一套房屋,以每月租金1700余元的价格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两年租房合同。没成想,王某租住了刚一年便收到房东通知:此处房产要出售,限期一个月内搬离。王某认为,房东在租赁合同期间出售房屋并要求其搬离的行为构成违约,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返还押金、房屋租金等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桥西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案件后,民调员吴杰认真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并通过电话听取双方的诉求,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为房东在合同约定期间出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王某称,房东通知其限期搬出后,多次带有买房意向的人来看房,给她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房东则认为,其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王某要卖房,不存在违约行为。

看到双方各持己见,民调员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释法明理。“正在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租房合约未到要求租客提前搬离,房东违约行为在先。”民调员向房东释法明理,然后又指出王某要求房东支付相应违约金存在数额较高的情况,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详细剖析双方孰是孰非,在多次耐心调解下,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房东当即返还押金、房屋租金等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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