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十四届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启事

(2023年7月27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凝聚和传递崇尚正义、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强大正能量,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河北建设,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承办的河北省第十四届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评选表彰活动即日启动。

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都可作为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候选人推荐。各地所推荐人选须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条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向当地县级政法委推荐。由县级政法委审核后,逐级上报。驻冀部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推荐。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宣传,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和推荐程序,把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推荐上来。推荐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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