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释法明理,促使其与申请人某汽车租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4日,原告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被告蒋某签订租赁合同,实行以租代购方式,将一辆带挂货车租赁给蒋某,并约定了租赁时间和租金。被告逾期未付清租金,双方产生纠纷引起诉讼。2021年12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租赁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下旬,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蒋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着对其财产、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蒋某租车跑运输赔了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银行仅有零星存款,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面对陷入僵局的案件,执行法官没有气馁,将被执行人蒋某及其家人叫到法院,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同时,将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向申请人通报,并进行沟通。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家境表示理解,并愿意参与调解,同意对被执行人还款数额做出让步。这时,执行法官征求被执行人意见,被执行人被法官耐心工作的诚心所感动,也同意进行调解。
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租金11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为了兑现承诺,被执行人设法筹借资金,将11万元如数交到法院。近日,执行法官将这笔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执结此案。申请执行人感动地说:“这场官司打了几年,总觉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租金,没想到你们给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