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张弛)8月20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原告村集体的土地权益,又兼顾了多家涉案农户的种植收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世纪90年代,被告吴某与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集体土地50余亩进行经营,耕种至今,承包合同已临近到期。今年7月,村委会以承包合同即将到期,被告吴某仍未支付2023年度土地承包费为由诉至永年法院,主张被告吴某补交土地承包费,并立即解除承包合同,返还土地。
承办法官武志崇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吴某,传唤其到庭约谈。吴某辩解说,今年初其受到疫情影响才导致未能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而对于村委会立即返还土地的要求,由于案涉土地面积较大、土地承包时间较长,且在其承租期间又有该村多户村民参与租地耕种,现土地上有葱、辣椒、玉米等农作物,都在等待成熟后收割,一时间难以返还土地,希望村委会能再宽限一些时间。
获悉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进村,与其他涉案农户见面约谈,并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勘验,入户走访民情,确保准确查明纠纷来龙去脉、涉案土地现状、农作物长势情况。同时,积极联系乡政府取得支持,共同协调相关事宜。经查,案涉土地已由被告吴某分给多户耕种,客观上导致其难以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返还村集体土地。基于上述情况,办案法官立即制定调解计划,约定第二天到村委会会议室“面对面”调解,同时通知涉案农户全部到场,并邀请乡政府派驻的包村干部及其他与村委会存在租种土地关系的农户列席。
调解中,吴某首先表态同意返还案涉土地,但今年农作物长势良好,丰收在望,希望村委会再等待一段时间,待农作物收获后予以返还土地。村委会称现租种土地中涉及多户村民,农作物种类不同,收获时间不同,如果时间一久恐怕生变,甚至不排除个别农户以此为由,久拖不决。这时,其他涉案农户纷纷发言不同意村委会意见,场面十分混乱。见状,办案法官果断决定邀请其他涉案农户代表到另一会议室,展开“背对背”调解。
经进一步了解,涉案农户所种农作物绝大部分可在霜降前收获,即使个别农作物收获不了的,所占租种面积较小,相差时间也不会超过十五日。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承办法官及时向包村干部、村委会反馈农户意见,阐明情理,表示地里的农作物眼看就要丰收,要尽量确保颗粒归仓,不能因一时情急让这么多家农户的利益受损。
经多次反复协商,村委会最终同意等待吴某及涉案农户将在案涉土地上的种植作物收割后再行返还,吴某也当即表示将所欠土地承包费给付村委会,并于作物收割后即刻返还案涉土地,其他涉案土地农户也纷纷响应,同意按期履行。最终,在法官和包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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