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张亚洁)白某甲、白某丙兄弟二人因之前到某公司应聘过电工岗位,辞职后便想盗取该公司的配电模块后倒卖,于是便叫上白某乙,兄弟三人齐出动盗窃,结果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2月19日傍晚,白某甲伙同白某乙、白某丙从石家庄开车窜至武安市一钢厂附近,后乔装进入该厂区施工工地的主控楼三楼配电室内,用携带的工具将控制柜内安装好的73块数字量输出、输入模块盗走。在逃离时,三人被工地巡查人员发现,白某甲和白某丙逃跑,白某乙被当场抓获,并查获携带的模块27块。三日后,白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兄弟三人盗窃模块的作案事实。公安机关随后在白某甲的带领下,到该公司一施工工地回填坑的废弃筒内找到剩余被盗模块46块。两个月后,白某丙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将白某甲等三人提请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以被盗窃的73块不同型号的数字量输出、输入模块合同价计算,认定其价值为309604.72元。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三人均表示对被盗的模块价值不能以合同价格认定,应做正规的价格认证。对此,检察官认为价格认定对定罪量刑起着关键性作用,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当场查获的27块模块和带领提取的46块模块分别作价格鉴定,准确认定盗窃未遂部分和既遂部分的价格。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武安市价格认证中心按不同型号和数量认定:当场查获的27块模块认定价格为156140.1元,带领提取的46块模块认定价格344086.73元,总价值500226.83元。面对盗窃模块的价值不减反增,犯罪嫌疑人均表示不服。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解释,最终认证价格高的原因是该电子模块具有知识产权,且市场价格上涨,原公司购买模块的价格偏低是因为原公司同时购进与模块配套的设备享受了优惠。同时,检察官考虑到被盗模块中27块被当场查获属未遂,且剩余的46块已找回,减少了被害方损失,因此在量刑上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从轻考量。最终三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审查完毕后,武安市检察院依法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4日,武安市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白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被告人白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被告人白某丙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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