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9月18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019年4月3日,王某与赤城县某矿业公司签订《尾矿库排洪沟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王某组建施工人员及设备为矿业公司进行尾矿库排洪工程施工。王某依照合同为矿业公司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但是矿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工程款2万余元。王某多次追要欠款却总被推托,遂于2022年1月将矿业公司诉至赤城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矿业公司给付王某工程款23331元。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王某于今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网络查询和实地走访,发现被执行公司濒临倒闭,除了其生产的砂子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承办法官于9月18日驱车赶赴矿业公司,组织双方协商。最终,矿业公司表示愿意以1372.41吨砂子抵顶23331元欠款,并在法官监督下清点、核查、装车,将1372.41吨砂子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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