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路遥)日前,新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邢台市首例破产和解案件,从案件受理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用时129天,债权清偿率达100%。
新河县某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经营范围为活性炭生产、销售,系一人有限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等因素,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停工停产。因该公司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无法执结,经债权人同意,导入“执转破”程序。 2023年4月8日,新河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人数少,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现债务人已无任何财产,一人股东认缴未实缴出资达3000万元,股东个人有偿债能力和恢复企业生产经营的意愿。审理期间,新河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一方面对一人股东就未缴出资加速到期和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充分释法明理,一方面与债权人就债权清偿事宜进行协商。
最终,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由一人股东按照协议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新河法院于8月18日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目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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