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郑伟
“积分制管理激发了群众自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意识,也推动了家风、村风、民风的全面提升,成为我们村的一大‘法宝’!”11月6日,记者在安新县芦庄乡杨桥村采访时发现,当地干部群众对该村推行的村务积分制管理赞不绝口。
为了不断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推动乡村治理迈上新台阶,近年来,杨桥村创新开展村务积分制管理,以积分制推动村风文明建设,用积分量化村民行为,综合运用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方式,强化村民自治管理,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
量身定制 提升治理水平
村庄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治理单元,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纠纷的重要源头和关键环节。2020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杨桥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积分制实施细则,通过对乡村治理和村民行为各项事务进行量化积分,并给予相应物质或精神激励,推进基层自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在积分制管理工作中,该村量身定制,细化赋分标准,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等9类51项内容纳入到积分内容中,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使村民行为有了可量化标准。
在对积分内容的研讨过程中,杨桥村特别注重将以往一些村务工作和村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细化量化,通过加分和扣分的方式引导群众改变以往旧的生活方式,使“德者有得”有了明确的依据,增强对农民群众个体行为的激励约束,有助于农民律己向善,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杨桥村党支部委员、红白理事会会长杨占发介绍说:“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是困扰农村地区多年的一大陋习。自从村里实行了积分制管理之后,对婚丧嫁娶中的相关行为有明确的可量化标准,遵守了积10分,违反了扣10分,极大调动了群众遵守村规民约的积极性。”
正向激励 提高群众热情
“小小的积分,通过乡亲们平时生产生活中的一言一行来积累,既能用积分兑换东西,还可能受到表彰。积分多了既受益又光荣,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谈及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情况,杨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小冬如是说。
在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杨桥村坚持正向激励,提升村民热情。该村在严格执行积分制管理的基础上,还推出积分分享、“积分制+”、积分兑换等活动,并将积分与全村创先评优挂钩,获得高积分的村民可通过活动参选“优秀党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荣誉的评比,将村级事务与村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让乡村治理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村干部和村民形成了共同目标。
化解纠纷 引导崇德向善
在杨桥村采访时,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陈玉水介绍了这样一个事例:该村一对兄弟俩为了自家宅基地问题积怨已久,前不久因为此事又发生争执,剑拔弩张。发现这一矛盾纠纷后,村干部、调解员以及四邻八舍的热心群众迅速介入调解,他们发挥情况熟悉、关系熟络等优势,很快就将问题稳妥解决,将纠纷解决在了源头。
在矛盾化解的背后,也有积分制管理发挥的支撑作用。杨桥村探索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融入积分制管理中,村民发生一次纠纷扣5分,邻里参与调解积10分,引导群众崇德向善,化解矛盾,村内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杨桥村通过推行积分制管理,推动了乡村治理由“村里事”变“家家事”,将“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调动了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极大提升了村庄治理效能,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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