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平山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内熙熙攘攘,当事人拿着数百元至千元不等的工资款,脸上洋溢着笑容。
平山县某商贸公司雇佣周某等24人到其超市工作,但超市经营不善,拖欠周某等人工资合计1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超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最终,该商贸公司与周某等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将部分工资款先交到法院,剩余部分年底付清。 赵洪成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