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
第03版:理论

拓展多元解纷渠道推进诉源治理之我见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基层人民法院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各方力量,规范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基层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强化“治未病”“治欲病”“治已病”意识,以深入做好诉源治理。

“末端治理”转为“前端预防”,治未病。基层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就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与县司法局、民政局、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的对接联动,搭建诉源调解、诉前调解网络。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优化整合各类解纷资源,选派审判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具备群众工作基础的法官参与诉源治理,在辖区乡镇及行政村挂牌设立法官工作站,将站长和调解员的服务热线公示至各村、社区,把审判力量拓展到乡村、社区等单元,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局等组织,适度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与辖区党委政府共同商讨矛盾化解方案和稳控预案,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诉讼为主”转为“诉讼断后”,治欲病。基层人民法院要建强以模范党员、优秀村干部、乡贤人士为主要成员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发挥调解员熟悉乡情、懂政策法律、公信力强的优势,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发挥领导先锋模范作用,邀请各级党员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带头调解疑难案件。针对家庭矛盾纠纷多发的客观现实,应当组建专业家事审判团队,由家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家事纠纷调解,为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抚慰当事人的情绪,避免过激事件发生。

“结案了事”转为“案结事了”,治已病。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法院接待当事人的第一场所,应当进行完善升级。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判后答疑窗口,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判后答疑的接待、转交、督促、统计等工作,再由办案法官对裁判案件“一案一回访、一案一答疑”。通过判后答疑,能帮助案件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上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将矛盾化解、吸附在当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李哲 (作者单位:故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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