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霞)12月7日,尚义县人民法院在妥善调解一起县城区域内牛群养殖场排除妨害纠纷案后,原告撤回起诉。
2003年,陈某擅自占用了该县某单位在县城内房屋及院落,进行活牛养殖,养殖数量达到了48头,不仅严重损害城市环境,更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们为此多次投诉,甚至到有关部门反映。县人社局也多次联合城管部门向陈某下达搬迁通知,要求其搬离所占房屋及院落,排除妨害并恢复原状,可陈某以无处安置牛为由多次推脱,拒不配合。在多次协调无果后,该单位于今年10月26日向尚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立即腾退侵占的房屋及院落。
法院收案后,认真研判案情,为寻找案件突破口,先后5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到被告也想尽快搬离,但由于没有合适的搬迁养殖地才迟迟未搬。考虑到养殖场内牛群如判决搬离后采取强制措施会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搬迁后安置也是一个难题。为彻底解决纠纷,保护当事双方权益,承办法官与主管院领导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最终,在某村村委会的帮助下,为被告陈某寻找到了合适的养殖场地。陈某于12月6日将牛场搬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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