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丽彩)2023年12月28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施行。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近日,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会签《关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办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分时分类快速办理有关事项。
《规定》明确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及刑拘直诉办理机制情形,规范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办理程序,统一了该类案件移送起诉证据材料清单等,形成繁简案件分时集中受理、分类集中审查、分批集中办结的工作模式。
根据《规定》,立足分时受理,协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符合简案快办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在刑拘后2日内移送;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每两周集中移送,实现醉驾案件分时集中受理。立足分类审查,对于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危险驾驶案件,案件受理后集中1天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进行认罪认罚具结程序,集中1天完成审查报告及法律文书制作;对于不适用简案快办程序的,转普通程序办理,实现醉驾案件分类集中审。立足分批办结,对拟不起诉处理的,按批引导犯罪嫌疑人参与交通疏导或交通安全普法等公益活动,以考察其悔罪表现,对考察通过的,集中作不起诉处理并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按批向法院集中移送审判,由法院集中半天或一天时间完成开庭,实现醉驾案件分批集中结。
南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结合学习贯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深化完善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简案快办机制,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犯罪,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方法,从源头上降低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率,以检察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