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鲁莹
“这一次,我一定要为法院的调解点赞!太感谢任法官了,我们总算可以全身心搞经营啦!”1月10日上午,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河北某机械公司代表紧握法官任钊欣的双手,对她成功调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帮助企业减轻诉累表达感谢。
2021年10月,河北某机械公司与王某签订《厂房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鹿泉辖区某产业园内的一座5100平方米厂房,租期自2021年11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用于开展大修及仓储业务,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80万元,并一次性支付了第一年租金。2022年2月,因该厂房涉及拆迁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引发纠纷,经多方调解无果,河北某机械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2023年5月,承办法官任钊欣经开庭审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任钊欣抓住双方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并给出多种调解方案,奈何双方期待值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事怕颠倒理怕翻,解难就在颠倒间!”任钊欣拿定主意,重新调整思路,找准当事人内心的矛盾点,并多次与厂房所在地的镇政府沟通,邀请镇干部一同参与调解,做足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2023年12月28日,在任钊欣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王某于今年1月31日前,返还河北某机械公司租金及支付违约金共计52万元,涉案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等其他事宜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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