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建柱)夫妻协议离婚,男方独自抚养儿子。时隔两年,男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五岁幼子陷入无人照料的窘境。在饶阳县公证人员的热心帮助下,孩子的抚养“接力棒”交到了女方手中。
2017年,经人介绍,饶阳县张某与来自陕西的倪某相识相知,二人生活在一起。2018年,儿子林林(化名)出生。随后,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因性格、家庭生活等琐事争吵不断,于2021年4月协议离婚。依照约定,幼子林林归男方张某抚养,女方倪某离婚后便回到了老家陕西。不料,2023年初,张某因身体原因失去劳动能力,仅靠药物维系生命。林林的抚养成了他面临的最大难题。艰难抉择之下,当年12月11日,张某来到饶阳县公证处寻求帮助,想彻底解决儿子的抚养难题。
公证员耐心地听取了张某的哭诉,建议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张某称,他对前妻倪某的现状一无所知,自从离婚后再没有过任何联系,临走时只留下一个联系方式,且前妻是否同意接收孩子尚未可知。公证员主动提出帮他联系远在千里之外的倪某,解其燃眉之急。
经过数日周折,公证员联系上了倪某。和她表明身份后,公证员讲述了当事人张某和孩子的现状,转达了张某和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公证人宣讲了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多次沟通、协调,倪某同意将儿子林林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公证员代双方起草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办理此公证事项的相关材料。在公证员的指引下,双方顺利办好了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饶阳县公证人员的热心帮忙,不仅消除了张某的后顾之忧,林林也在妈妈的身边开始了幸福无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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