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温彦文
3月21日上午,一名热心群众抱着一只大鸟急匆匆地来到井陉矿区分局凤山派出所,寻求帮助。
值班民警赵泽、陈晨立马出来接应。经询问得知,家住井陉矿区凤山镇某村村民梁某,一大早家里来了这个“不速之客”。他不知道这是何种鸟类,并且大鸟有受伤的痕迹,于是在家给大鸟喂了粮食和水,下步不知道如何处理,就送到了派出所。
民警立即联系了镇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了此鸟名为戴胜,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生活在林地、丘陵等地。随后民警将这只戴胜鸟装进大纸盒内,按照林业站工作人员的指导临时饲养在鸟笼中。3月22日,经过林业站工作人员检查,确定戴胜鸟无大碍后,民警将其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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