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4日
第03版:法案

继父状告继女不赡养 法官耐心调解挽亲情

河北法治报讯 (杜东旭)日前,枣强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发生在继父和两继女之间的赡养纠纷案,有效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冯某与被告的母亲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12月登记结婚。冯某与被告母亲结婚时是初婚,被告母亲因丈夫去世,带着三个女儿改嫁给原告。因怕原告对孩子不好,被告母亲要求不再和原告生育孩子,将来三个女儿给其养老送终。原告答应了被告母亲的要求,没有再生育亲生子女。被告母亲带着三个女儿和原告共同生活,当时大女儿已经成年订婚,到原告家中后,由原告老人经办出嫁;二女儿当时11岁,三女儿10岁,后原告和被告母亲共同将她们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2022年因家务事,二女儿、三女儿将母亲接走,并于2023年6月以被告母亲名义起诉与冯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不予离婚。目前,原告体弱多病,长期服药,无人照料,也无经济来源,请求判令二继女、三继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因该案事关老人赡养问题,城关法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的基础上,一方面悉心安抚疏导冯某的情绪;一方面积极与两被告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她们“心声”。两被告表示对继父存有感情,并不是不想管,只因父母闹矛盾等原因没有赡养。法官抽丝剥茧分析原、被告家庭矛盾的症结,从孝亲敬老、修复亲情、家庭和谐等方面入手,促使各方换位思考。最终,两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冯某也体谅孩子们的不容易,双方达成赡养调解意见,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5-2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2310.html 1 继父状告继女不赡养 法官耐心调解挽亲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