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以原告撤诉结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积极联系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杨某称对欠付某公司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缺乏资金周转。承办法官将开庭和调解同步进行,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并提出有效的调解方案。在案件审理的一个月之内,杨某积极将货款偿还给某公司,某公司也及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周素青 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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