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3日
第03版:人生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依法收缴2020年度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110辆机动车(摩托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扣留的行唐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者领取车辆。接受处理或者领取车辆时应当携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对该批车辆依法收缴,送交有资格机构依法处置;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行唐县玉城东大街28号 电话:031182981580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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