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鹏宇)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快速出击,促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3年,被告杨某自王某处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因未能及时还款,王某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原告王某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4月终本结案。
今年5月21日清晨,执行干警李永志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在某地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办案执行干警敏锐地察觉到这个线索将是办理该案的突破口,于是当即请示领导制定执行方案。当天上午10时,李永志、殷新生连同法警队多名干警迅速前往申请人提供的地点,在发现被执行人后立即将其拘传至青龙法院。在执行干警耐心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案款1万元,剩余案款约定每季度给付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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