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2日
第03版:法案

贪图小利成“帮凶”

一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河北法治报讯 (周帅 石靓宇)明知对方可能干不好的事情,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并帮助对方提现……日前,因缺钱竟当起犯罪分子“帮凶”的冯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3月份,冯某浏览抖音时认识一男子,双方互加微信好友后,该男子提出让冯某出租银行卡,每张卡可获利1000元。冯某虽意识到对方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干不好的事情,但是因为自己缺钱,仍先后向对方提供三张银行卡。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冯某又将其家人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按照对方的指使,帮助犯罪分子取现,冯某非法获利4000元。

今年4月17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以冯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清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人释法说理,讲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冯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经审查认定,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6日,清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清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并协助取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于日前最终依法对冯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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