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刘凤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人们在外饮酒后,多会选择有偿代驾服务。那么,当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谁来为此承担责任呢?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判后答疑+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饮酒后联系被告某代驾公司,要求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公司指派周某为原告提供代驾服务。行驶过程中,周某因自身操作失误,将原告车辆撞坏。代驾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与原告协商车辆赔偿事宜时,双方发生口角,导致问题未解、矛盾升级。
事后,原告将受损车辆送至某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共花费3万元。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某将代驾公司及代驾司机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代驾公司及周某赔偿各类损失5万元。代驾公司和周某均不认可原告所述的损失。
承办法官接案后,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和细致调查,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双方都是憋着一口气,不愿妥协退步,导致对立情绪较重。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在依法判决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采取“背靠背”情绪疏导、举案说理等方式,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情进行分析和释法明理,找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经过法官多角度、深层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渐渐心平气和、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代驾公司与被代驾者之间成立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服务提供人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服务提供人是经营者,其给付内容主要是提供服务。代驾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提供代驾服务的经济活动,属于经营者;被代驾人接受服务并支付报酬,属于消费者,符合服务合同范畴。代驾司机受到代驾公司的指派,为被代驾人提供代驾服务,其代驾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代驾公司应对因司机周某履行职务过程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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