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清华)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化皮法庭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化解了一起因买卖猪崽产生的纠纷。
原告焦某某是走街串巷卖猪崽的商贩。4月18日,被告许某某从焦某某处购买了5只猪崽,因手头没钱,故只付了焦某某1300元猪款,并承诺第二天焦某某可来家中领取尾款3000元。次日,焦某某来到许某某家中,许某某却以猪崽斤数不够为由拒付剩余猪款。几次交涉未果后,焦某某将许某某告上法庭。
化皮法庭法官刘志生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法官,他买了我的小猪没给钱。”“法官,不是我不给钱,买完第二天一上称我发现,他卖的猪崽斤数不够。”“我是按头卖给你的猪崽,你要是硬说斤数不够,咱们也可以称。”“明明是按斤卖的,现在小猪已经长大了怎么称”……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考虑到猪崽按斤卖与按头卖的情况都存在可能,在对附近猪崽买卖行情不是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刘志生及时与本地特邀调解员王宝良取得联系。
调解当日,法庭上演了一场法官释法明理、特邀调解员话习俗讲民约的火热场景。
在刘志生和王宝良的配合下,当事双方均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我作为卖猪的,应该在卖猪崽时跟买猪的把买卖细节谈明白,我愿意在价款上让步。”“我作为买猪的,应该及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场弄清楚,我愿意今天就把钱给了。”最终,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许某某当场给付焦某某猪款2800元,一场猪崽买卖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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