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0日
第03版:法案

网络非法外之地 恶意评论被追责

河北法治报讯 (张超鹏)在自媒体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的场所,但并非法外之地,也要受到法律约束。

日前,李某在某视频平台一条视频下发表评论,随即遭到崔某恶语跟评,并引发多名不明真相的网友给这句话点赞引来群体效应,因此对李某精神造成不良影响。之后李某联系崔某要求其删除评论并道歉被拒,遂引发纠纷。李某将崔某诉至高阳法院,要求其立即删除评论,并公开在视频平台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高阳法院城关法官工作站了解该纠纷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结合案件事实,工作人员就互联网不当言论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承担责任向崔某进行耐心讲解,使得他深刻认识到自己随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行为的错误。最终,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崔某当场删除评论,向李某道歉,并赔偿100元精神抚慰金。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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