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朱明)“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正是我们企业的困难时期,法院的帮助对我们来说可真是雪中送炭!”近日,蠡县人民法院10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某租赁公司负责人王某对法院高效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3年8月,齐某、李某从蠡县某租赁公司租赁钢管、扣件、顶丝等物品。租赁期满后,齐某、李某租赁物未归还、尚余部分租赁费未支付,蠡县某租赁公司多次催要,齐某、李某一直推诿。今年3月,蠡县某租赁公司将齐某、李某起诉至蠡县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齐某、李某给付蠡县某租赁公司租金及滞纳金共计20余万元并返还相应的租赁物。判决生效后,齐某、李某未主动履行,蠡县某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齐某、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未发现齐某、李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向齐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齐某、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
执行法官前往齐某、李某租赁场所、住所地找寻,未找到二人的下落,通过其家人电话告知齐某、李某,如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依法对他们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和法律后果。齐某、李某慑于法律威严,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在一星期之内返还租赁物,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且之前一直与申请执行人有生意往来,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减少还款,请求法院帮助调解。
执行法官充分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阐明被执行人现实情况。申请执行人考虑到齐某、李某态度转变,也作出了适当让步。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齐某、李某返还了全部租赁物,并筹集款项一次性给付蠡县某租赁公司。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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