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明霞 刘璐)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化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当事人获得4.28万元保险金。
2023年3月7日,刘某为其父刘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2024年4月7日,刘某发现父亲头晕且步态不稳,便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脑梗死、大脑中动脉狭窄、高血压病1级(极高危)。刘某某进行了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8.3万余元,这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治疗结束后,刘某某便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不仅拒绝支付保险金,还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刘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6万余元(扣除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并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无效。
7月4日,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查看证据、研究案件细节,并与当事人进行了初步沟通。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刘某某3年高血压病史,影响公司作出承保决定,所以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提起上诉。原告表示,投保时业务员没有询问其相关病史情况,自己交了保费,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预期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一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了释法说理,指出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瑕疵,并引导保险公司换位思考。另一方面,法官对原告刘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原告考虑时间及诉讼成本。最终,7月30日,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4.28万元,并终止保险合同。案件调解成功后,8月4日,刘某某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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