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结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后,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开展回访工作时,当事人王某某连声致谢。
据了解,王某某一家所有积蓄被骗。清河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清河检察院主动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慈善基金会,落实常态化慰问、子女教育、低保补助等帮扶措施,对王某某开展深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救助,将“一次性司法救助”拓展成为“持续性帮扶举措”。 孟翔 武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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