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聂少锟 穆晶玉)“法官帮忙,人民调解员助力,我们纠结多年的心病这下终于‘治’好啦……”9月2日上午,河北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一通电话,打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寺家庄法庭,感谢庭长李志敏联合驻庭特邀调解员帮助他们公司化解10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0户购房者即时履行房屋面积差价款254984元。
原来,2018年,河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了位于鹿泉区寺家庄镇的某住宅小区,与购房者签署了《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依照预售合同显示的面积收取了购房款。项目竣工后,经河北某工程管理公司实际测绘,有24套房屋的实测面积大于购买面积。依据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为:最终面积以房管局确认的商品房产权面积认定书为准,交房时据实结算。
2020年9月,房地产公司经与购房者协商,购房者同意对多出来的房屋面积补齐差价,并签订了《房屋面积差价款支付协议》,且约定了支付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之后,购房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支付差价款,经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于今年6月将24户购房者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购房者支付差价款。
为彻底化解纠纷,李志敏联合4名驻庭特邀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们凭借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着重以购房者后期办理房产证以及物业管理等现实问题为切入点,设身处地站在购房者角度考虑问题,引导大家积极履行,不应僵化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同时,又积极引导房地产公司作出适当让步,从而早日回笼资金,解决现实经济困境。李志敏则对调解具体事项进行法律指导,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其中利弊关系。
经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们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诉求,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其中的10户购房者即时履行了254984元差价款义务。
目前,联动调解团队根据剩余14位业主的实际情况与困难,仍在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协商,力争早日达成一致意见,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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