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鲲鹏
执前调解作为执行工作的前置性环节,在妥善化解纠纷、减缓执行压力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执前调解的内涵与意义
执前调解是指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借助调解手段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以此减少强制执行的措施。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节省司法资源。执前调解能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效削减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显性和隐性成本。执行调解不仅能减少司法资源在程序运转上的投入,还能将更多资源配置到其他亟待解决的案件中,从而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更高效的利用。
修复社会关系。执前调解能积极推动当事人之间实现和解、化解矛盾,有助于重建和谐友善、互信互助的社会关系。在许多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因为一时的利益冲突而导致关系破裂,执前调解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平和、理性的沟通平台。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是对彼此关系的修复和重建,这种关系的修复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提高执行效率。执前调解能显著减少执行案件的积压,缩短平均结案时间。执行工作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及时实现,而执前调解能够迅速解决一部分案件,使执行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处理那些确实需要强制执行的复杂案件。
执前调解工作的现况
调解成功率尚需提升。执前调解工作的调解成功率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其中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尖锐、调解方式不够灵活等。
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调解人员在法律条文的运用和解释上不够准确,导致当事人对调解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在调解技巧方面,部分调解人员不善于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无法有效地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当事人参与积极性偏低。部分当事人对执前调解的作用认识不足,参与意愿并不强烈,更倾向于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执前调解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信息不对称。执行局与当事人在案件状况、当事人诉求等方面存在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执行干警可能无法全面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实际困难,而当事人也可能对执行程序和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导致双方在沟通中产生误解和偏差。
当事人存有疑虑。部分当事人对执前调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存有疑虑,他们担心在调解过程中会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调解结果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调解资源有限。调解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相对紧张,无法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执行案件,难以满足众多案件当事人的调解需求。
推进执前调解工作的策略
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执前调解的优势和益处,如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案例,在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执前调解的作用和流程。
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在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的同时,鼓励调解人员自我学习和提升,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调解需求。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构建并健全法院内部立案庭、审理庭、执行局与当事人之间的互动平台,建立定期的信息反馈制度,让执行局能够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需求。
优化调解资源配置。加强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动执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易县执行局施行的执行调解员、执行监督员聘任制度,将县直部门、乡(镇)村、司法所、其他基层组织有效地整合成一盘棋,使执行工作布局实现了网格化。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执前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执前调解监督可与执行督促有效结合,以促进执行工作的不断提升。
执前调解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创新手段,对于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破解执行难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等举措,执前调解一定会在未来的执行工作中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大的力量。
(作者系易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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