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 本报记者 李文秀
“赡养费给付到位后,李大爷置办了些年货,踏踏实实过了个好年,一直向我们表达感谢呢!”
新春佳节之际,记者接到了武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宗杨的电话。听着电话那头欣慰的声音,记者的思绪不禁回到了1月22日那天。
“这是我们1月份的赡养费,一共1050元,请代为交付。”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上午10时,记者在武邑法院“和为贵”调解室内,看到被告李某将其兄妹三人的赡养费交到法官和律师手中,并且保证:“今后,我们会多关心父亲,尽到为人子女的孝道。”
事情还要追溯到1月初。
“法官,请一定要帮帮我,我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妻儿不管,生活成了问题……”第一次向法院打来求助电话时,李大爷述说着他的委屈和心酸。
原来,李大爷今年68岁,有二子一女。早年间,他在衡水市区工作居住,妻子则带孩子们住在老家武邑县赵桥镇某村,常年的分居生活导致其与妻子、子女感情疏离。近年来,随着年岁渐长,加之因交通事故摔伤腿,行动不便的他失去劳动能力,日常开销、看病吃药都没有经济来源,子女们也因赡养费用分歧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李大爷只得诉至法院,请求帮助解决其赡养难题。
“年关将至,我们要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节前,让老人安心过个年。”考虑到老人的具体情况,收案后,承办法官刘宗杨及时联系县司法局,为李大爷寻求法律援助,律师邢朝强受指派承办该案。邢朝强积极走访当事人,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及时与法院沟通,制定了基本解决方案。
“赡养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老人需要长期持续的赡养,若不能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终究是治标不治本。”为妥善解决李大爷的赡养问题,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法官与律师共同就该案进行调解。初步的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却让调解人员厘清了案件的矛盾焦点:由于二老关系疏离,李大爷妻子阻止子女与父亲来往。
“老人尽到了抚养义务,如今年老需要照顾,做子女的要懂得回报不是?”法官再次从法律规定、道德要求、当地传统等方面向三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珍惜亲情、消除隔阂。
经过法官与律师苦口婆心的劝导,子女三人最终解开心结,与父亲达成调解协议: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50元,同时定期问候、探望老人。在调解协议签字完毕的那一刻,所有人都如释重负。
1月22日,李大爷的长子李某作为代表如约来到法院,交付了兄妹三人的赡养费。而李大爷由于身体不便未到现场,委托律师代为接收。交付完毕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案件情况向李某详细讲解了赡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从子女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普法宣传。
“家事纠纷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只有耐心倾听、细致分析,才能准确开出解决矛盾的良方。让更多家庭重归幸福和谐、感受司法温暖,这不仅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更是使命担当。”刘宗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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