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06日
第04版:民生

上班期间请假回家 遭遇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 本报记者 张乔

小米(化名)因身体原因,选择离家较近的公司上班。两个月前,她在上班时突发胃部不适,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回家取药,不料在回家途中横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伤,造成胯骨骨折。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小米出院后,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小米并非在正常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小米向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琳琳。

冯律师认为,小米的情况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判断小米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是认定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结合小米的情况来看,她因胃部不适请假回家取药,是基于自身身体突发状况的合理需求,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她在请假后直接回家的路线,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合理路线;而且交警已认定小米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小米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冯律师说,通过小米的案例可以看到,工伤认定并非简单依据表面事实,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冯律师提醒,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勇于维护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也应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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