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佳美)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对一起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进行司法制裁,有效维护了法庭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
1月17日下午,郭某某和王某某离婚诉讼一案进入调解阶段,王某某、郭某某以及郭某某的两名亲属到法院东安庄法庭律师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协商内容产生较大分歧,王某某情绪激动,言语中带有侮辱性词语。郭某某及其两名亲属在门外听到后,不顾法庭工作人员劝阻,闯进调解室内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双方发生冲突,导致调解中断,严重扰乱了法庭正常工作秩序。
深州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警情后,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前往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全面展开调查取证。经查,事实完整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深州法院立即启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以“司惩”案件立案。
1月21日,深州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对双方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对王某某罚款1000元,对郭某某及其两名亲属拘留10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州法院司法警察耐心释法明理,使王某某和郭某某及其两名亲属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王某某当天写出悔过书并缴纳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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