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2月24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贷“断供”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还保住了借款人的房屋。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夫妻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被告夫妻以购买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了60万元房贷。在后续还款过程中,被告夫妻出现逾期还款现象。多次沟通无果后,某银行将这对夫妻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翻阅卷宗,分析研判案情,认为该案案情简单,证据较为充分,容易判决。但是考虑到住房问题涉及民生大事,一旦合同解除,房产会被处置,不仅会让被告夫妻失去住所,还会对他们的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需稳妥谨慎处理。承办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夫妻由于经济困难才导致贷款逾期,并非恶意拖欠债务,他们希望能与某银行协商,继续分期偿还贷款。考虑到二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强烈意愿以及当前的经济状况,承办法官积极与某银行进行沟通。某银行负责人认为依据合同约定,贷款人拖欠时间较长,不愿再给宽限期。承办法官向该负责人说明了贷款人的实际困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夫妻已积极筹措资金,对逾期部分作了偿还,希望银行认真考虑一下。某银行负责人最终同意进行调解,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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