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伟波 王思萌)利用看管公司废包材(木托盘和废纸箱)的便利,仓库班长张某某伙同叉车司机王某某(另案处理),将废包材多次分批私自出售,共获利18.9万余元。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后,日前,当地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2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作为某公司仓库班长的被告人张某某,看到生产部门每日将废包材暂存在该仓库,便与叉车司机王某某合伙,将废包材出售给公司供货商杨某某。杨某某通过微信共向张某某支付189875元,张某某通过微信转给王某某80207元,将剩余的109668元据为己有。案发后,经邢台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张某某出售的废包材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21226元。
2024年5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批准逮捕。
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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