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祁苗苗)7月2日上午,室外温度接近40摄氏度。阜城县人民法院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2辆警车,对一起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原告郭某诉被告周某土地纠纷一案,阜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周某于今年本季度农作物收获完毕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某位于本村“家北河”的2亩耕地。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予履行,致使原告权益无法保障。无奈之下,原告申请阜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强制执行。立案当日,阜城县人民法院即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将涉案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郭某。由于被执行人拒不返还土地,执行干警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无效,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案涉案标的物予以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邀请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全程见证。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涉案土地进行了现场丈量,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由村委会进行了变更登记。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土地执行完毕。该案的解决充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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