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真真 闫亚茹
男女双方认识不到一个月便“闪婚”,产生矛盾闹离婚。法官“望闻问切”找“病根”,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当事人缓解情绪,理智处理婚姻关系。
2020年年初,赵某某与路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总共认识不足一个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女方路某某身体出现不适,在医院确诊患病。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后又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婚姻感情濒临破碎边缘。为此,男方赵某某向景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曹春来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婚姻不仅关系着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幸福,还牵扯着两个家庭成员的心。因此,曹春来本着“调和不调离”的初衷,采用“背对背”调解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沟通中,曹春来发现,赵某某和路某某婚前确实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分居两地,此次路某某患病成为二人离婚的导火索。起初路某某不同意离婚也并非想要挽回感情,只是在和赵某某怄气。
鉴于此,曹春来认为调解的重点应该由调和转为和平调离。虽然二人短暂的婚姻生活让人惋惜,已不具有和好的可能,曹春来觉得还是有必要向二人详细释法,明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端正对婚姻的态度,对于结婚和离婚程序二人要认真处理,理性对待。曹春来认真倾听两人的倾诉,让他们积压在心中的消极情绪得到释放。然后,他综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和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先后进行了多次劝导讲解,帮助双方暂时放下对彼此的抵抗消极态度,尝试进行换位思考,最终解开了彼此的心结。
次日,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离婚。考虑到路某某的身体状况,男方赵某某也愿给付路某某部分经济帮助款,适当照顾女方,以期女方在二人离婚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直接影响到婚姻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也密切关涉社会稳定,盲目的婚姻关系不仅蹉跎了岁月,更会因为家庭琐事损害双方身心健康。因此每个人都应谨慎对待婚姻,小心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