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岚 陈绍杰)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3月31日上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对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人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并对办案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阐释了公开听证的程序和意义,告知听证人员权利和义务,就案件中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对案件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的解释。
犯罪嫌疑人鲁某系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鲁某明知对方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并一直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但被害人不接受赔偿。在古冶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努力调解下,犯罪嫌疑人赔偿了被害人,消除了被害人的不良情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鲁某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承办检察官认为鲁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征询意见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逐一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人大代表杨建林表示,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举措,本着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他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其他听证员也表示,听证过程讲法说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犯罪嫌疑人的从轻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
通过这次听证,古冶区检察院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还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践行了公平公正理念,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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