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阎丽婷)5月11日,在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巨鹿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县残联主席,乡镇、村委干部7人,在检察长孟宪荣的带领下,一起深入巨鹿县团城村,对二级残疾、高位截瘫妇女——司法救助对象宋某某进行回访,并实地了解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现场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措施。
2016年12月,赵某无证驾驶未经农机部门登记的拼装拖拉机与宋某某乘坐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宋某某二级伤残,法院判处赵某赔偿宋某某损失。因赵某车辆未入保险,且无可执行财产,宋某某一直没有收到任何赔付或与此相关的救助。事故造成宋某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专人照顾,使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巨鹿县检察院干警得知该情况后,迅速与宋某某的家人联系,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走访核实,认为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孟宪荣多次与县委政法委、财政局等沟通,为宋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其解了燃眉之急。
5月11日,孟宪荣一行来到宋某某家中,送去生活用品。在宋某某家中,孟宪荣细心地与她和其家人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宋某某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状况、目前生活的困境等,同时对宋某某进行了细致的心理疏导和安慰。
此行,检察院和县残联、乡村干部沟通了对残疾人和妇女在社会救助方面的措施和细节,对县残联的两项补贴等救助措施进行了核实和完善,并就后续救助工作明确了村党支部书记为专门联系人,随时与各部门联系落实。
“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的关怀,感谢政府对我们关心。今天检察长亲自来看望我们,真是激动得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宋某某的丈夫激动地说。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孟宪荣说,持续对被救助人跟踪回访是巨鹿县检察院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巩固司法救助成果、践行为民司法的常态化举措,他们将持续跟踪回访,让被害人家属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情。
图为孟宪荣等一行对宋某某被救助情况进行回访。 杜东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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