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落地落实,近年来,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立足家事审判庭职能定位,建立家事纠纷四级调解机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更快解决当事人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
对家事矛盾纠纷,开发区法庭首先在社区调解室对矛盾进行“分诊分类”,对于非家事且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告知其他救济方式;确为家事纠纷的,社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做好证据固定并上报街道司法所,由司法所进行调解;二级调解不成的,上报至区妇联、区司法局联合设立的“婚调室”进行调解。各级调解工作每次开展不少于3次,每级时长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开发区法庭通过明确前期调解的所用时间,一方面防止程序空转,另一方面也可以有利于吸引群众主动采用该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减少抵触心理。在二、三级调解中达成协议的,由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无法调解的,转送至法庭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减少当事人诉累。
四级调解机制使社区、街道、妇联不同程度参与到家事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充分发挥了基层治理能力,做到从源头减少、解决家事矛盾纠纷。
据统计,在前述三级的调解工作中,基本可化解30%的矛盾,同比也降低了法院受理家事矛盾纠纷的案件数量。
在“四和调解工作法”的运转下,面对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反馈自身法律储备较弱的情况,法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庭内负责法官工作站的法官为基层工作人员从法律层面提供业务指导,提升其法律素养,为当地基层治理提供了法律助力。
席娟 赵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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